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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作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时间:2024-03-29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学院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大学生组成的服务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接受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学院团总支的指导和监督,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服务标志。

第三条 本协会以“用奉献点亮青春”为核心精神,将“学习、服务、奉献、沟通”作为自身定位,探求适合当代青年志愿者的发展道路,将知识赋予到活动、工作中去,提升组织存在的价值。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组织一批有理想、有抱负、充满热情与爱心的青年共同从事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组织和参与本院、学校和社会的公益活动,推动校园乃至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同时培养青年良好的道德修养,提高青年的综合素质,从而为社会输送栋梁之才,为整个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协会直属部门设立主席团、秘书处、宣传部、事务部。

第二条 各部门职能:

1.主席团

(1)负责青协总体规划,统筹和协调协会的全局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2)决定协会的重大事务,规章认定,工作评定;

(3)规范和管理青协的日常事务,充分调动干部的主观能动性;

(4)做好“推优,评优”监督管理工作。

2.秘书处

(1)协调和监督协会各部门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传达部署、反映情况。

(2)负责起草、制定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3)安排青年志愿者协会有关会议事宜,对各干事参加活动情况进行考勤,并做好工作记录;

(4)负责协会财务经费、公共物品的管理;

(5)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3.宣传部:

(1)负责对志愿服务工作中的优秀事迹、典型事例、志愿者活动及志愿者形象进行及时地宣传和报道;

(2)负责宣传协会在各个阶段的工作及活动;

(3)负责以各种形式宣传志愿者工作,努力提高志愿者在校内、校外的影响力;

(4)负责活动整体宣传工作,新闻稿与图片的撰写和发表;

(5)负责收集有关志愿者活动的相关资料,有选择性地上传到院院网站;

(6)采用各种有效宣传途径向校内外宣传青协的宗旨、服务活动,宣传志愿者的服务精神,负责每次活动的形象设计、宣传及各项活动的照片、影像等的制作。

4.事务部

(1) 积极参与协会的常规活动和其他活动的组织;

(2) 组织各部门人员参与活动,协调活动,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予以记录;

(3) 协调其它部门完成协会工作。

第三章 任务

第一条 改善校园风气和人际关院,为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条 倡导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新风正气,在校内外推广服务意识;

第三条 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我院青年健康成长;

第四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五条 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的合法利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法制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六条 规划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指导并协调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组织举办各项服务活动;

第七条 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并推广经验;

第八条 开展与各种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九条 向全院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批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青年志愿者队伍;

第十条 培养青年志愿者,培训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

第四章 成员

第一条 凡我院在校大学生,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面试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成员。

第二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三)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及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

(四)提出困难和问题,寻求协会给予帮助解决;

(五)有困难时优先得到志愿服务;

(六)向本协会推荐理事;

(七)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条 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自觉履行志愿者服务的职责,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宣传协会的宗旨,维护协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

(四)关心本协会的工作,主动向本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不得以青年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学校形象的活动;

(六)退会须提前一个月向秘书部申请。

第五章 经费

第一条 本协会的经费来源为院团总支资助,社会捐助,赞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条 经费使用:

(一) 组织校园内外活动;

(二) 制作会章、会员手册等;

(三) 购买协会公共物品、印刷资料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未经事宜由主席团负责补充、修改。

第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秘书处所有。

第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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