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一孩生育登记本》办理程序
按照山东省《生育第一个子女免费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本着方便职工,简化管理,强化服务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基层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规范了油田《一孩生育登记的本》的办理流程,具体规定如下:
一、办理依据
山东省《生育第一个子女免费登记工作规范》(鲁卫指导发[2014]1号文见附件一).
二、办理流程
1、登记对象
油田统计管理范围内,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2、登记受理地
双职工的,由女方三级单位登记,单职工的,由在职方三级单位登记。
3、登记时限
育龄夫妇应在办理一孩《出生医学证明》后三个月内,到所在三级单位进行登记;因特殊情况逾期三个月未登记的,经三级单位核实相关信息后,应予以办理。
4、登记所需的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一孩《出生医学证明》;
(5)再婚的,出示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6)不在同一个二级单位的,出示对方所在二级单位婚育证明;
(7)其他相关材料。
5、登记工作流程
(1)查验办理登记所需的材料;
(2)由三级单位按要求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一式3联见附件二),三级单位留存一联、上交二级计生办一联、返馈四级单位(或信息管理地)一联,作为一孩出生登记的有效凭证。
(3)同时,按照业务需要提示职工自愿填写《独生子女申请表》(附2寸照片两张)、《参保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办理相关登记。
(4)由三级单位将新生儿信息录入数据库。
(5)由三级干事持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定期到二级计生办办理,二级计生办核实相关信息,打印《一孩生育登记本》(见附件三)。
(6)一个月内办结
三、有关要求
1、从2014年6月1日后新出生的一孩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本》,已办理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不再办理一孩生育登记;(但新生儿信息录入必须完成);
2、管理地与受理地不一致的可以先受理,再将办理情况反馈给管理单位;
3、各单位不得推诿扯皮,拖延不作为货隐瞒实际生育情况;
4、一孩生育登记只能打印一次,严格按照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一孩生育登记》的操作要求进行录入、审核、打印,不得重复打印;
5、其他未尽事宜见山东省《生育第一个子女免费登记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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