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医疗救助工作
一、职工医疗救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建立和完善油田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缓解患大病职工因医疗费用过高造成自负额度较大的困难,自2001年开始,油田建立了职工医疗救助制度,通过职工个人出资以及油田行政和局工会补贴拨款形成救助资金,对参加救助活动的患大病人员,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团体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和企业大额医疗补助后,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中5000元以上的部分,分段按比例给予救助。
二、参加医疗救助活动的意义
有病人帮我,无病我助人。
三、职工医疗救助活动的参加原则
积极动员,统一组织,自愿参加,连续缴费。
四、享受职工医疗救助待遇的对象
凡参加油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全民、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集体职工、内聘职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退休人员、油田协解人员,按规定缴费标准每年都连续参加缴费注册的,均可享受规定的救助待遇。
五、职工医疗救助资金的来源及个人注册缴费标准
油田职工医疗救助资金目前由职工个人缴费及管理局、油田分公司、局工会补贴形成。具体数额目前为:参加人员每人每年交36元,管理局、分公司和局工会每年分别补贴200万元。
六、如何参加职工医疗救助活动
每年1月份,各二级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医疗救助缴费注册。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工会协调劳资、财务和老年管理部门统一收缴,并附全部缴费人员名单。
七、未连续缴费注册的职工如何才参加职工医疗救助活动
油田职工医疗救助制度规定,参加救助活动人员必须连续缴费注册,才能享受规定的救助待遇。因特殊原因未能连续缴费注册的,若要恢复参加医疗救助活动,本人必须提交注册申请,经管理局职工医疗救助办公室批准,并且在补足中断注册年份的费用后,才能恢复参加医疗救助活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时间应从被批准恢复注册的下一年开始,补缴费用的年份不能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八、职工医疗救助的条件和标准
符合管理局关于医疗保险支出范围的有关规定,且一年内按基本医疗保险、团体商业医疗保险、企业大额医疗补助等的规定报销后,累计自付医疗费用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上的,可以申请救助。救助金实行累计,自付医疗费超过5000元的部分分段按比例计算,5001—10000元的部分按60%进行救助;10001-20000元的部分按90%进行救助;2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80%进行救助。每人每年享受救助的最高金额为10万元。
九、医疗救助金的申请程序及办理时间
参加职工医疗救助活动人员再一次完成油田基本医疗保险、团体商业医疗保险等报销程序后,自付医疗费用既符合医疗费支出范围,数额又超过5000元的,可携带医疗费报销资料到所在社保所填写《职工医疗救助审批表》。社保所对申请人员提供的资料予以审核确认并在审批表上加盖公章后,统一报据社保中心审核。局社保中心审核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交管理局职工医疗救助办公室进行核查,按规定予以救助。医疗救助的申请业务集中在每年的6月至7月、12月至次年1月在所属社保所申请办理。
十、参加职工医疗救助人员享受救助的次数
每年按时参加油田职工医疗救助缴费注册的人员,在注册年分内,每年都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年度内没有次数限制,但不能超出每年的最高救助额。每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能列入当年的救助范围,不能跨年度计算。
十一、医疗救助金申请的时效性
按照惯例局限性的管理规定,职工申请医疗救助有一定的时效性。也就是说,职工符合医疗救助的条件后,应在当年度申请救助,因故没有及时申请的,可在第二年度申请。如第二年度仍不及时申请的则视为放弃救助,不再享有该年度的申请资格。
十二、医疗救助金的支付程序
管理局职工医疗救助办公室收到经社保部门审核的救助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符合救济条件的,按照有关标准和办法发放救助金。救助金由各二级公会统一领取。然后及时发放给申请人。
十三、职工医疗救助工作的管理机构
油田成立管理局职工医疗救助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工会经济事业保险部。各二级单位工会会同劳资、老年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每年的缴费注册,负责医疗救助金的发放。社保所负责受理救助申请,社保所和管理局社保中心先后负责对申请人的费用情况进行审核,局医疗救助办公室负责最终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