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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学院“智翼”大学生科技创新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智翼”大学生科技创新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在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指导下,由全院在籍学生自愿组成的学术科技类社团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坚持学院领导,接受学院团总支及学生工作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学院相关规章制度,独立自主、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

团结和引领广大热心于机电产品设计、智能制造创新的同学,激发科研兴趣,挖掘创新潜能,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营造崇尚科学、追求真知、锐意创新的良好学术氛围,为将来从事机电及装备制造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与工程实践奠定坚实基础。

第四条 本协会的基本任务:

(一)搭建覆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自动化、智能装备与系统、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等多学科交叉的课外学术科技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创新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工程素养;

(二)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推动以机电产品设计、智能装备研发、自动化系统集成、过程装备与控制为特色的课外学术科技氛围建设;

(三)积极组织会员参加全国、省、市、校、院各级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力争优异成绩,为学院和学校赢得荣誉;

(四)开展校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机械、材料、控制、智能装备、过程装备等多学科交叉融合,拓宽学生学术视野与专业认知深度。

第二章 组织原则与机构设置

第五条 本协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协会重大事项由主要负责人会议商议后,报请指导教师审定。

第六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代为行使职权。主席团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但同一职务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七条 主席团构成及职能:

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培训部、竞赛部等职能部门。主席团成员由协会全体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学院审定后正式任命。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订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

(三)决定部门负责人候选人提名及换届工作安排;

(四)对章程修改、制度变革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五)评定并上报先进部门与先进个人,组织开展学期评优及综测加分申报工作;

(六)处理会员除名等纪律处分事项。

第八条 主席职责:

统筹协会全局工作,定期主持召开主席团会议,代表协会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协调与学院学生会及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负责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与对外联络。

第九条 副主席职责:

协助主席处理日常事务,分管相应职能部门,指导、督促各部门工作落实,承担主席交办的专项任务。

第十条 职能部门设置与职责:

(一)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干事若干。

主要职责:负责日常事务协调、工作会议记录及纪要编发;管理协会档案资料、会员信息及各类文件;负责协会固定资产、活动场地的登记维护及财务管理,定期编制财务收支明细并向主席团报告;组织开展学期评优及综测加分材料汇总工作。

(二)宣传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二名,干事若干。

主要职责:宣传协会宗旨、性质与品牌形象;及时报道协会各项活动动态,运营协会宣传平台(含微信公众号、QQ群等);负责纳新宣传、活动海报制作及新闻稿撰写等宣传事务。

(三)培训部:设部长两名、副部长一至二名,干事若干。

主要职责:全年常态化开展技术教学,完成系统化培训,内容覆盖C语言、3D建模打印等多方面; 配套阶段性技能考核,检验会员学习成效,定位薄弱知识点,针对性补强;为各类科创赛事储备技术人才,为参赛队伍提供赛前技术辅导。

(四)竞赛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至二名,干事若干,由具备较强专业技术能力的骨干组成。

主要职责:在学院教师指导下承担课题攻关任务,组建技术工作室;为协会各项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教师开展各级各类竞赛的选题征集、赛前辅导和作品参评工作;组建参赛团队,积极参加全国、省、市、校级各类科技竞赛,力争优异成绩。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遵守校规校纪的学院在籍学生,经本人申请并通过面试及相关考核后,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 每年九月底十月初拟定纳新计划、开展纳新工作。纳新时注重吸收各专业方向的优秀学生,鼓励跨专业组建项目团队。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

(二)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担任协会干部的资格;

(三)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使用协会提供的场所、设备及器材资源;

(四)参与协会重大事务的讨论与决策。

第十四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及本协会章程;

(二)执行协会决议,维护协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公共财物、仪器设备及活动场所设施,注意人身安全,规范操作实验器材。

第十五条 会员确有困难不能参加协会活动者,须事先向所在部门负责人书面请假。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违反校规校纪或协会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除名处理。

第四章 经费来源与管理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学院拨付的专项活动经费;

(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合法资助与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会员日常科技创新制作活动所需的元器件、材料、耗材及加工服务采购;

(二)各级竞赛所需的专项器材、设备租赁、差旅及参赛相关支出;

(三)协会日常宣传、活动组织及办公开支。

第十八条 经费管理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所有经费支出须经主席团集体研究决定,由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建立完整收支账目,定期向主席团汇报,每学期向全体会员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指导教师和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十九条 每学期末开展总结评比工作,对在协会活动、竞赛参与及组织管理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并择优推荐参评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及相关荣誉称号。

第二十条 对思想积极上进、表现优秀的会员,协会可向学院党组织推荐作为入团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对象。

第二十一条 优秀会员的表彰结果将通报所在班级,并依据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综合素质测评加分。

第二十二条 在院、校、市、省、国家级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中获奖的会员,根据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和加分认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学院“智翼”大学生科技创新协会主席团。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为协会管理的最高准则,全体会员均须遵守。未尽事宜,由主席团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补充或修订方案,经学院、指导教师同意并报全体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章程(2014年3月26日公布)同时废止。本章程于2026年6月经协会全体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