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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学科研处 时间:2015-07-02 点击数:

院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做好参加首届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的推荐及竞赛准备工作,决定举办首届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大赛背景

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互联网+’成就梦想 创新创业开辟未来”为主题,由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人社部、商务部、团中央等部委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大赛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学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竞赛类型及参赛条件

1.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或创业企业法人,为我校在校学生;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2.教学院(系)推荐项目要求

(1)参赛团队数量:学生人数2000以内的教学院系,推荐项目不少于3项;学生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推荐项目不少于5项。学生人数以2015年5月31日在校生计。各单位推荐的项目中,创意类、实践类均须覆盖。

(2)各教学院(系)成立竞赛工作组,对于每个参赛项目,均应委派至少一名专业教师负责参赛项目的指导工作。

3.鼓励跨院系组建团队参赛。跨院系申报的项目,领队及指导教师由教学院(系)协商安排。

竞赛安排

1.竞赛报名(2015年6月30日-7月15日)

(1)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实践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项目计划书。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2)各教学院(系)应在本单位内广泛宣传,鼓励有条件的在校学生团队参赛,同时可联系已毕业5年以内且在“互联网+”领域能够自主创业的我校毕业生组队参赛。7月15日前,各单位将大赛报名汇总表1份(附件1)、推荐项目的计划书(附件2,A4纸双面打印3份)纸质版递交至学生工作处(主楼312室),电子版材料通过办公平台打包发送至魏晓慧。

2.竞赛安排

(1)初审

学院成立专家组对各团队提交的项目计划书及其他佐证材料进行评审,遴选参加答辩的创新创业项目。7月16日上午进行初审,7月16日下午公布下一轮答辩项目团队名单。

(2)答辩

7月17日下午,各参赛团队进行现场项目展示(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以PPT为主要形式作项目介绍,并回答评委提问。参加决赛的电子版材料须按照国赛要求准备(附件3)。

附件1:大赛报名汇总表.xls

附件2:项目计划书.doc

附件3:学生参赛手册.doc

                                            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学科研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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