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杜绝开学及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现将有关纪律和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一系列禁止性规定。结合实际,落实好《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及开学前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教监厅[2014]3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办发[2014]2号)等文件的通知精神。
二、严禁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及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三、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学生及家长的礼金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
四、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五、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六、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七、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八、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各单位党组织要在开学与教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重要节点,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明纪律要求。
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针对容易发生不廉洁问题的隐患,有针对性地加强预防。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广大教师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摒弃侥幸心理,杜绝任何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在新学期开始之际,展示新气象、新风尚,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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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审计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