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以下简称《细则》)精神,现将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安排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设《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综合》3个科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每科时间为90分钟,《综合》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各科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符合《细则》规定免试要求的人员,可免试《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科目。2012、2013年度考试不合格人员应参加此次补考;《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大学教学论》不合格者,参加《综合》考试。
二、考试成绩及使用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两周后公布,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科目均合格的,由省教育厅颁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合格证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凭证之一。
考试不合格的科目,可在下一个年度参加补考;经补考仍有科目不合格的,原合格科目成绩不再有效,须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并重新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考试过程中有违纪或者作弊行为的,须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罚。
三、考试报名
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含参加补考人员),报名程序如下:
(一)考生提交报考申请。完成岗前培训网上学习的考生须在2015年4月4日8:00至8日12:00期间登录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gsbaoming.sdnu.edu.cn/)进行报名。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考试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
(二)学校审核。学校于2015年4月9日至12日对本校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审核。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学校审核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4月16日10:00至18日12:00期间,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学校人事处联系解决。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是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严格教师准入、规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提高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搞好组织服务和考风考纪教育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人事处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