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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制造与控制技术研究院院章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4-01-08 点击数: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绿色制造与控制技术研究院”印章是研究院权威的象征,在研究院内外起着职责、权利的凭信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院印章管理,保障研究院权益,严格文书制度,完善工作规范,结合研究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保管

1.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绿色制造与控制技术研究院”印章,由研究院办公室指派专人专屉管理。

2.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绿色制造与控制技术研究院”印章不得带出研究院办公室,如确需会印时,经研究院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印章管理人员带章会印。用印时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在场。

二、用印范围

1. 向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情况通报等。

2. 与校外同级(含以下)单位联系、考察调研、商洽工作的介绍信和公函等。

3. 以研究院名义签署的对外合作交流协议、有关技术合作与咨询的经济合同等。

4. 以研究院名义颁发的荣誉证书、聘书等。

5. 按照有关方面要求应加盖研究院印章的其它文件、材料。

三、用印管理

1. 使用印章须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用印的文件、材料方可用印,印章保管人员无权私自使用印章。

2. 审批人员为相关工作的主管领导或其授权审批人员。

3. 研究院办公室职员提交的常规工作中涉及的文件、材料可直接用印或由印章管理员用印。

4. 研究院办公室职员提交的非常规工作中涉及的文件、材料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研究院办公室职员或印章管理员用印。

5. 除审批人员外的教职工和学生需凭审批人(授权审批人)签署的意见由印章管理员用印。

6. 研究院办公室应建立“盖章登记簿”,所有盖章均需登记在案。

7. 用印必须“骑年盖月”,力求端正、清晰,模糊不清者为无效印章。

8. 审批人(授权审批人) 对审批的文件、材料负责。私自用印的情况一经发现须批评教育,如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给予私自用印人员相应的处分。

四、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实施,由绿色制造与控制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附件:

绿色制造与控制技术研究院用印基本流程

(一) 盖研究院章的基本流程

1. 确认需签字的地方不是空白的。

2. 经领导或其授权审批人员审核。

3. 登记,盖章(所有盖章均需登记) 。

(二) 盖智控学院章的基本流程

1. 经研究院领导或其授权审批人员审核。

2. 经智控学院领导或其授权审批人员审核。

3. 登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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