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绿色制造与控制技术研究院教学科研所需的、由研究院各项经费支出的外协加工任务。研究院指定专人管理外协加工事务。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 由申请人填写《绿色制造与控制技术研究院外协加工申请表》,详细说明外协加工零部件的用途及申请理由,并附纸质或电子图纸,图纸需由导师、二导或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并签字,对于研究院公共事务所需的外协加工,由管理员审核图纸并签字。
2. 对于科研项目所需的、加工费用不超过1000元的外协加工,由项目实际负责人审批,然后由管理员联系外协加工;对于科研项目所需的、加工费用超过1000元的外协加工,由项目实际负责人及研究院审批后,由管理员联系外协加工。
3. 加工零部件图纸为DWG或PDF文件。若在外协加工过程中需修改零部件尺寸或结构,由申请人负责修改图纸; 若重新报价需由管理员确认并在《绿色制造与控制技术研究院外协加工申请表》中记录:若重新报价超过1000元,需由研究院审核同意。
4. 外协加工点接收加工任务后,由申请人自行负责督促加工进度。
5. 外协加工完毕,由管理员和申请人检查零件是否合格、数量有无差错。若加工不合格,由管理员联系加工点返工。加工合格后,由申请人签收加工件。
6. 若加工产品为可重复使用的夹具或试样等,需由资产管理员入库并建账后领用。
7. 外协加工过程产生的交通费由管理员和研究院审核后报销。
8. 《绿色制造与控制技术研究院外协加工申请表》在管理员处存档,定期汇总报送研究院,以作为集中付款凭证。由管理员负责付款事宜。
9. 未经以上流程的任何加工的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10.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绿色制造与控制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绿色制造与控制技术研究院外协加工申请表
申 请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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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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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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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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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纸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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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工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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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项目实际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管理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研究院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报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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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价 |
元 |
已加工件收件确认: (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