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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制造与控制技术研究院兼聘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4-01-08 点击数:

为做强做大研究院,进一步凝练机械工程学科方向,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协同多学科实现创新,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明确教师权责,规范兼聘教师的聘用管理,绿色制造与控制技术研究院拟从学校其它部门聘用兼聘教师,特制定以下聘用办法。

一、聘用对象

校内绿色制造与控制技术研究院之外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师。

根据合作方式不同分成两类:

A类兼聘教师:紧密合作型,与研究院紧密合作开展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工作。

B类兼聘教师:项目合作型,以科研项目形式与研究院合作开展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工作。

二、聘用期限

从聘用协议签订之日起,截至聘期结束。

三、管理办法

1.         兼聘教师与研究院签订聘用协议,明确责权利,制定聘期目标任务,并颁发聘书。

2.         兼聘教师需遵守研究院的相关管理规定,明确方向,加入相应研究团队,组建大团队。

3.         兼聘教师可利用研究院的相关资源开展科技活动,积极申报、参与研究院的科研项目,可利用研究院及相关共享平台的申报项目指标。

4.         对于A类兼聘教师,利用研究院资源申报的科研项目到款经费纳入研究院统一管理,可对项目到款在研究院范围内进行二次分配,享有研究院设备设施的使用权。对于B类兼聘教师,利用研究院资源申报的科研项目需提交部分科研项目到款给研究院用于基本运行,享有研究院部分设备设施的使用权。

5.         兼聘教师可享受研究院发放的科研津贴和奖励。

6.         兼聘教师利用研究院资源(材料、大仪设备、分析测试设备等)发表的学术论文需署名研究院。研究院共享利用研究院资源申报的科研项目及所获得的成果。兼聘教师在研究院相关研究方向的研究成果(论文、专利、项目、奖励等)可同时计入其所在聘任单位(部门)和研究院。学校对兼聘教师的成果奖励和个人科研项目到款计入其所在聘任单位(部门)或研究院,不重复计算。

7.         兼聘教师的研究生若在研究院从事课题研究,则与研究院在编教师的研究生统一进行管理,需遵守研究院的相关管理规定。A类兼聘教师的研究生固定津贴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由研究院统一发放。B类兼聘教师的研究生固定津贴由其导师发放。兼聘教师的研究生参与研究院其它科研项目的津贴以及参与研究院公务事务的津贴由研究院发放。

8.         兼聘教师在其所在的学院进行聘期考核及年度考核,在研究院根据聘用协议进行考核。

9.         兼聘教师或研究院任一方在聘期中未能履行既定的权利和义务时,对方有权终止聘用协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四、附则

1. 本办法自2024年开始试行。

2. 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3. 研究院在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范围内保留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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